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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所谓和谐社会,就其实质而言,是指一种融洽和谐的社会状态。构建这样一种融洽和谐的社会状态,最关键的在于如何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取决于多种条件,有赖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但不管如何,道德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因此,通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来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无疑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究竟要如何进行,才能达到其应有的目的呢?我认为,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开展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全面性。道德模范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对其评选也应当是综合性的,因而评选道德模范时应当对评选对象各个方面的道德表现要进行全面地考察。不仅要考察其道德意识、道德思想,也要考察其道德行为,不仅要考察其在家庭道德、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也要考察其在社会公德方面的表现。第二,示范性。道德所表现的领域是广泛的、多方面的,每一个人不可能在各个方面都达到很高的道德境界,但是作为一个道德模范除了在各个方面基本上能遵守道德的同时,还应在某个方面有突出的道德业绩和表现。第三,真实性。在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对评选对象必须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通过各种途径确保道德模范的真实性。第四,可信性。所谓可信性,就是所树道德模范的英雄痕迹不能太重,缺乏人之常情的喜怒哀乐、七情六欲,缺乏真实感和感召力。第五,过程性。所谓过程性,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指对评选对象要有深入考察和调查的过程;二是指对榜样的宣传学习不能是应付任务、流于形式的昙花一现,而应当是深入持久的。此外,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但是它能否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真正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成为常规性的活动。道德评选活动只有常规化,才能深入而持久地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向前发展。
(吉林市龙潭区委学习室主任 杨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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